张延涛律师亲办案例
选择诉讼对象很重要
来源:张延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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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诉讼对象很重要

在劳务派遣中,正确区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直接影响到劳动者向谁要求赔偿的问题。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年前,郑女士(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以下同)找到张延涛律师,希望张律师代理其一起劳动工伤的案件。张律师经过了解,发现该案公司主体比较多且比较复杂。即郑女士在网上应聘北京一家甲公司后,甲公司通过联系上海一家乙公司,欲通过乙公司将郑女士派遣到其位于大连的商场工作,后郑女士确实跟乙公司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而实际上,郑女士的社会保险、实际管理等则是由位于大连的丙公司负责。而丙公司与乙公司看公司名称像是一个集团下面的关联公司(不同法律主体)。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还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工资支付协议等等文件,郑女士的工资也确实是由甲公司支付的。

基于上述比较复杂的公司主体及法律关系,在分析案情后,张律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更为郑女士便利维权(尤其是以后便于执行)的角度出发,建议郑女士以在大连的丙公司和北京的甲公司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主张权利,要求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我们这边真正的目标只是在大连的丙公司,能够实现让丙公司承担责任即可。

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我们最终取得了胜诉的判决书。

因为被告是大连本地的公司,执行起来相对比较便利,所以该案的执行还是很顺利的。就在二审判决书下达不久,现该案就已经执行完毕。

张律师认为,在尊重事实和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怎样选择法律关系和被告对象,就显得非常重要。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现实、具体情况,拨开迷雾,看清本质,同时站在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角度,选择一个对自己当事人最理想、以后更好操作的方案会更好一些。

在本案中,正因为最终是在大连的丙公司承担了责任,所以在执行阶段才会那么顺利。不然,跑到上海或者北京去执行的话,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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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延涛
  • 执业律所:
    上海君澜(大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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