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复得的房子
刘女士(化名)被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刘女士一审没有聘请律师代理案件,一审判决对其很不利,唯一的一套住房被判给了男方所有。而且男方已经明确告知刘女士,即便是法院判决给刘女士补偿,他也不会给刘女士一分钱。这种情况下,刘女士即便是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是唯一一套住房,执行也会很麻烦,也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拿到房屋补偿,何况刘女士及孩子失去这套住房后,将处于无家可归的境地。
无奈之下,刘女士找到了张延涛律师,委托其代理二审上诉事宜。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二审中以一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并且判决结论附条件导致刘女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为由要求发回重审。经过激烈的庭审后,二审法院依法将该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发回重审后,经过张律师的努力,最终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将该房屋判决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张律师提醒: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分割问题,建议当事人应当积极争取房屋所有权,这样可以自己掌握处理财产的主动权,不论将来是卖掉还是怎样,都可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身于漫长、麻烦的执行期,既增加诉累,也增加维权成本。